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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市“首套房”认定有变,9月1日起实施
2024年08月28日 09:54 来源:闪电新闻

  8月27日,潍坊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3种情形可享受首套住房信贷政策:

  一、居民家庭可选择以购房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作为住房套数查询范围。

  二、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享受首套住房信贷政策:

  1.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新购商品住房,凭出生医学证明,可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

  2.出售自有住房后新购商品住房的,凭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旧房交易登记信息,可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

  3.居民家庭名下商品住房已经出租或正在出售的,凭《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其新购商品住房可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

  三、以上通知事项,仅用于商业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业务,不作其他用途。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通知实施期间上级政策作出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编辑:孙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