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9期(总第473期)
中新网山东新闻8月22日电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8月21日发布最新一期食品抽检通告显示,共有7大类食品21批次样品不合格,包括山东贵诚集团购物中心、济南心连心超市等在售商品上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3大类食品120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7大类食品2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其他污染物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梁山县乐宏尚超市销售的菜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庆云县天军牛羊肉批发店销售的鸡肉(白条鸡),替米考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泗水县东购财富超市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泗水县东购财富超市店(个体工商户)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枣庄高新区仁海百货超市销售的姜,六六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高青喜士多生鲜超市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威海市环翠区恒之源肉店销售的生猪肾,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菏泽银田农产品市场何参军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菏泽银田农产品市场何参军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日照市经济开发区山东奥悦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日照市曙韵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枣庄市市中区山东贵诚集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未来城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农贸市场玄风花销售的韭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辰景生活超市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东营开发区众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驰鲁通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法猪皮(香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23/11/1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临朐全福元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潍坊嘉和生物技术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味鲜酱油(酿造酱油)(生产日期/批号:2024/2/22,规格型号:1.9L/桶),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肥城市雨潼烘焙蛋糕店自制的鸡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聊城高新区顾官屯镇桂连副食部销售的标称为东阿县铜城街道办事处琉璃井街方磊生产的鸡腿(酱卤肉制品),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济南心连心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涵坤飞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酒鬼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涵坤飞翔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二)烟台市莱山区淞柏食品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云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三刀(生产日期/批号:2024/3/28,规格型号:400克/袋),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莒南县山东开元新天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临沭县永香食品厂生产的馓子(生产日期/批号:2024/4/26,规格型号:200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生物毒素问题
阳谷县大布乡焦红燕烟酒副食部销售的标称为霸州市志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花生(烘炒类)(生产日期/批号:2024/1/18,规格型号:400g/袋),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霸州市志军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高密市喜虾客火锅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泰源酒店(枣庄)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