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因掩盖不良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事实,遭到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对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作出行政处罚50万元的决定。
同时,时任齐商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张振焱、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司彦江,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对2人予以警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这并非齐商银行济南分行首次被罚。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信息显示,齐商银行济南分行于2023年7月受到监管处罚。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原山东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对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处罚款28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4.121792万元。
据查,齐商银行成立于1997年8月28日,是中国第四批城市信用社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09年2月13日,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更名为齐商银行。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大鹏,注册资本为39.66亿元,大股东为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