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房住”到“住好房”,山东出台十二项具体举措推进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
好房子有了“硬杠杠”
□记者 方垒 报道
本报济南7月12日讯 随着城镇化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住房观正在从“有房住”向“住好房”转变,对高品质的住宅需求日益增长。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的《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介绍,《意见》围绕“质量、功能、低碳、服务”四个重点,从政策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建造、查验交付、物业运维等环节入手,提出十二项具体要求。
什么是高品质住宅?根据《意见》,高品质住宅应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具备质量优良、安全耐久,功能优化、健康舒适,环境优美、便利宜居,设施完善、技术先进,低碳绿色、节能环保,服务精细、邻里和谐的品质,体现人文美学价值、引领美好居住生活发展方向,是广大群众普遍认可的“好房子”。
高质量才能有高品质,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首要的就是提升工程质量。针对住房质量通病,《意见》提出要从“事前防控、事中控制、事后保修”三个方面聚力提升,包括加强渗漏、裂缝、空鼓、管线不通、地漏和烟道返味串味、噪声干扰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对易发常见问题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实行“举牌验收”等。在房屋装修方面,鼓励高品质住宅精装修交付,提倡个性化、定制化、集成化装修,探索“大规模定制化家装”精装交付模式,实现按需研发、按需组项、菜单购买,避免千房一面并减少资源浪费。高品质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机制,实现质价相符、优质优价。
“房子好不好,群众说了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周善东说,“建设广大群众普遍认可的好房子,要更多地从居住者实际感受角度展开。”为此,《意见》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关心的住房问题,更加注重提升群众的居住体验。
《意见》要求,高品质住宅空间尺度应适度加大,住宅层高不小于3米。满足住宅的休憩、娱乐、办公等混合功能使用,合理设置健身、交流、消毒等多功能空间,推广增设玄关处消杀功能等创新做法。要配备非接触式门禁系统、带除霾和热量回收功能的新风系统、全屋水净化系统。提升车位配建标准、车位面积,车位配比不低于1:1.2,面积不小于2.5×5.3米,100%预留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高品质住宅突出全生命周期管理,覆盖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交付使用和指导监督全过程。同时,在建设的关键技术方面应采用装配式技术、低碳技术、BIM技术、智慧技术。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使用5种及以上绿色建材认证的材料和部品,且应用比例不应低于50%;鼓励在高品质住宅项目中率先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
为进一步推进高品质住宅的开发建设,《意见》提出一系列支持政策措施。具体来看,高品质住宅项目将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等方式给予支持。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品质住宅的,贷款额度可按一定比例上浮。高品质住宅项目可适当放宽销售备案价格上限,对应的开发企业在参与招投标和信用评价方面享受适度优惠政策。
王玉志表示,下一步,我省还将制定《意见》配套技术文件,编制标准化技术图集,定期发布推广目录和指南;开展高品质住宅建设试点示范市、示范县、示范项目建设,打造一批精品住宅项目;发挥好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住宅品质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