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山东部署攻坚
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山东部署攻坚
以黄河沿线9市辖区范围为重点,覆盖全省16市
□记者 陈晓婉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我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的重点任务。此前,生态环境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涉及我省的攻坚范围是“一干(黄河干流)、一支(大汶河支流)、一湖(东平湖)”。在国家《行动方案》基础上,《行动计划》进一步拓展攻坚范围,明确以黄河干流、主要支流(大汶河)及重要湖库(东平湖)等国家攻坚区域为核心,以济南、淄博、东营、济宁、泰安、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黄河沿线9市辖区范围为重点,覆盖全省16市。
山东是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区域和黄河流域唯一河海交汇区,《行动计划》坚持问题导向,共制定河湖生态保护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城镇环境治理设施补短板、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6大攻坚行动、24项攻坚任务、79条具体攻坚措施。
其中围绕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行动计划》部署攻坚任务: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完成黄河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建成一批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巩固提升河湖水质改善成效,建立全流域入河排污口“一本账”“一张图”,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2024年6月底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严格环境风险防控,开展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环境风险调查,完成大汶河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加强河口海湾污染防治,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与规范化管理,到2023年,完成全部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以总氮为重点加强入海河流污染治理,沿海各市制订入海河流“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持续降低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到2025年,黄河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得到有效控制。
围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计划》明确要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严禁引用黄河水“挖湖造景”等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快工业污染治理,到2025年,沿黄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黄河流域为重点,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和“清废行动”。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沿黄9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55%。
根据《行动计划》,到2025年,全省各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全面达到“十四五”目标考核要求。其中,沿黄9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40.8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6.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2%以内,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4.4%,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全面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森林覆盖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水土保持率达到85%,造林绿化20万亩,沙化土地综合治理67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