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各界关注的唐山女子被殴打事件,不断有新的进展。据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11日下午通报,日前凌晨烧烤店打人案件最后一名涉案人员被抓获;至此,9名涉案人员全部落网。
人们的关注点也开始转移到对涉案人员的法律制裁上。“山东头条news”就此采访了两位法律专家,进行深度解读。
打人事件为何引发热议?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巧良表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进行,且取得了丰硕成果之后,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场所,竟公然调戏女性,多人暴力行凶,足见其对法律根本没有一丝敬畏之心。该事件引发公众对于自身公共安全的担忧,引发公众对于普通女性公共安全的担忧,受害女子没有任何过错过失及不良行为,却遭到多个壮汉毒打,致使全国普通女性没有社会安全感。
张巧良说,从视频看,多名男子在店内店外施暴过程中,除共餐的两名女孩劝阻外,旁观人员没有一人制止,引发民众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缺乏的担忧。此外,唐山恶性事件发生后,抓捕不够及时,民意汹涌后行凶者才相继被抓捕到案,民众不免担心,如此肆无忌惮行凶的暴徒的身份及背后是否有“伞”保护,孙小果之类能否被严打、打尽的问题。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强也表示,本案发生在公众场所,又通过网络广泛传播,在“扫黑除恶”常态化的前提下,这起案件的出现让人震惊。全国人民普遍关注的就是,社会的治安环境,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这起事件引发民众普遍审视这个问题,对此产生共鸣且严惩凶手的意愿强烈。
打人者会被如何处罚?
林强表示,根据警方通报及新闻视频画面,犯罪嫌疑人及其同伙酒后滋事,在公共场所,对受害女子动手动脚,涉嫌强制猥亵罪,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巧良说,滋事过程中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应择一重罪,仍按照寻衅滋事罪顶格处罚。如滋事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系竞合犯,应择一重罪,按照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如果事先有组织、有预谋针对特定目标的滋事、侵害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以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张巧良说,本案中,要特别注意区分“互殴”的误区。从视频上看,女子受到骚扰后,似有轻度反抗,这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限度要求,后来遭到严重侵害时的反抗行为亦不可指责。因此,本案中不存在互殴,女子反抗如造成对方伤害,不承担法律责任。
林强表示,根据目前网络上流传的监控视频,参与本次事件的人数众多、行为手段恶劣、发生在公众场所,使得案件社会影响较大。且在本次事件中存在着一方极为明显的主观过错行为,都可能会影响到量刑,极可能会对涉案的各犯罪嫌疑人顶格处理。
林强称,目前公安机关已全部抓获了9名犯罪嫌疑人,针对各犯罪嫌疑人是否涉黑,需要公安机关侦查查明后才能确定,如果符合黑恶势力的认定标准,则还可能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可能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