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疫情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结合疫情风险等级划分调整情况,研究制订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既要抓好殡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做好群众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
《通知》明确,可以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公益短信等方式对外发布,引导祭扫群众削峰、错时、限流祭扫,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对规模较大的殡仪馆、公墓和骨灰堂,要在4月1日至10日实行预约祭扫。各地特别是暂停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网络祭扫、代客祭扫等方式,多渠道满足群众祭扫需求。要通过倡议书等方式广泛宣传,让广大居民群众了解、理解并给予配合支持。同时,各级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要暂停组织群众集体共祭、骨灰撒海、节地生态安葬仪式等集体性活动。
在倡导文明祭扫等方面,《通知》提出各地要大力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会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殡葬服务机构要大力推行绿色低碳祭扫,积极创建“无烟陵园”,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引导群众选择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此外,各地要从方便群众祭扫出发,适当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殡葬服务。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
今年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3日至5日),省民政厅仍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全省清明节祭扫工作。同时,继续强化与宣传、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压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要求,完善各项服务保障措施,确保清明节祭扫工作安全平稳有序。(齐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