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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放贷1200万元 临商银行东岳支行原行长获刑13年
2022年01月06日 17:37 来源:中宏网山东

  日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刑事裁定书显示,临商银行东岳支行原行长徐若平骗取该行客户严某资金150万元;为临沂金宇针织有限公司发放5笔顶名贷款合计750万元;虚构贷款事由,两次让其妹夫孙某在临商银行东岳支行分别贷款150万元给其使用,向李某发放顶名贷款150万元供自己支配。经法院审理后,徐若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案卷显示,徐若平,1972年5月出生于临沂市,初中文化,案发前担任临商银行东岳支行行长。2019年6月,徐若平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被逮捕,现羁押于临沂市看守所。

  经法院审理认定,临商银行客户严某于2018年7月在临商银行贷款150万元,期限1年。2019年4月,徐若平编造本人将要调动工作的事由,让严某提前还贷,并许诺在5月之前再给其办出贷款。因严某资金紧张,徐若平遂出面联系山东德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其作为保证人,让严某借款15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借款发放后,徐若平又谎称代严某办理还贷手续,将严某存有该笔借款的银行卡和U盾拿走,骗取严某卡内资金150万元。

  2017年11月,徐若平虚构贷款事由,让其妹夫孙某在临商银行东岳支行贷款150万元给其使用,孙某仅配合签字。2018年11月,徐若平采用同样方式,让孙某在该行贷款150万元给其使用。上述两笔贷款已还清。

  2016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徐若平为帮助临沂金宇针织有限公司筹措资金,利用其担任临商银行东岳支行行长的职务便利,明知苏某不是真实贷款人,先后四次为苏某发放顶名贷款,每笔均是150万元。截至案发,最后一笔贷款150万元尚未归还。

  2015年至2018年期间,徐若平为帮助临沂金宇针织有限公司筹措资金,利用其担任临商银行东岳支行行长的职务便利,同意张某使用陈某的名义办理顶名贷款150万元。在审查贷款过程中,徐若平多次帮助陈某提供虚假购销合同。该笔贷款到期后,又为其办理借新还旧业务。该笔贷款现由陈某正常还款。

  2019年3~4月份,徐若平为筹措资金供自己支配,利用其担任临商银行东岳支行行长的职务便利,向李某发放顶名贷款150万元,后将资金转入徐若平指定的银行账户,至今尚未归还。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徐若平违规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严某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徐若平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据此,2021年6月一审法院判决徐若平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徐若平退赔严某损失150万元。

  “我确实有工作调动方面的事实,没有编造虚假理由;我没有主动联系德宇小贷公司,以前也无来往,是严某自行联系的;严某的陈述前后不一致,先说过同意给我使用,后来又不同意了,没有如实作证;150万的资金被张某占有,并没有被我占有,我和张某的临沂金宇针织有限公司也没有其他利益牵扯,该笔借款我没有得到任何利益;张某及其公司应负退赔责任,不应该由我退赔。”徐若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辩称:“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不构成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中,我没有给陈某提供虚假合同,不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对此,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在案卷宗佐证,徐若平在该起贷款发放过程中未严格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办理,并为贷款客户提供了虚假合同,该起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徐若平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徐若平均应对严某的损失承担退赔责任,原审处理意见并无不当。

  2021年10月25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徐若平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图片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