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刘茂德(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菏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茂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茂德利用担任威海市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中共威海市委建设工作委员会书记,威海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中共威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