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书,山东福牌制药有限公司被处罚140万元。
山东药监局官网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鲁药监处罚【2024】Y103号)显示,山东福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柴黄口服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98条第一款的规定,依规对其处罚。
处罚内容包括没收柴黄口服液(批号:221203) 4566盒;没收违法所得 40508.85元;罚款1400000.00元。罚没款合计1440508.85元。
对山东福牌制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图片来源:山东药监局官网
这并非是山东福牌制药第一次因生产销售不合格口服液被罚。
在今年7月12日,江苏省药监局通告4批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其中就包括山东福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柴黄口服液。
江苏省药监局通告4批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图片来源:江苏省药监局官网
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验,标示为山东福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柴黄口服液(批号:221203)“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爱企查显示,山东福牌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25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安城镇安圣路,注册资本1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杨强。经营范围包括煎膏剂、口服液、颗粒剂、酒剂、片剂、硬胶囊剂、中药饮片、液体消毒剂生产;中药材煎制;普通货运;货物进出口。该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5处分支机构,其中3处已被吊销。
山东福牌制药由山东福牌阿胶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疑似实际控制人为杨福安。该公司对外投资6家公司、控股27家企业,多涉及药品生产销售、医学研究等。
来源: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文字、编辑:周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