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提高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保障国土生态安全。《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湿地面积总量保持1866377.71公顷以上,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申报国家重要湿地2处,新增湿地保护小区51处。到2030年,全省湿地面积总量保持稳定,创建长岛国家公园,申报国家重要湿地3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处,新增湿地保护小区20处。
山东地处东部沿海、黄河下游,地跨黄河、淮河、海河、小清河和胶东五大水系,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孕育形成了丰富独特的湿地资源。当前,全省建立省级以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8处、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200处,建立湿地保护小区59处和一批小微湿地,初步建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海洋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小区等多种保护形式的湿地保护体系,全省湿地管理实现了由“抢救性保护”到“全面保护”的重要转变。
从湿地分布特点和生态主导功能看,全省湿地呈现“一轴三区十带多点”的空间格局。“一轴”是指沿黄重点湿地生态轴,“三区”是指黄河三角洲、南四湖、东平湖重点湿地生态区,“十带”是指大运河、马颊河、徒骇河、小清河、沂河、沭河、潍河、弥河、大沽河—胶莱河、海岸带等重点湿地生态带,“多点”是指各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重要生态节点。
《规划》部署了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强化湿地监测监管、实施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湿地科技支撑、弘扬湿地生态文化六项重点任务。其中,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方面,《规划》提出,研究制定山东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办法,对重要湿地落实占补平衡措施。
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方面,《规划》提出制定《省级重要湿地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通过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小微湿地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结合林长制、河湖长制等工作机制,建立多类型多机制的具有湿地保护功能的综合保护形式,对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等湿地资源进行针对性保护,形成全省重要湿地资源保护网络体系。
实施保护修复工程方面,《规划》明确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采取退养还湿、生态补水等措施,重点在“一轴三区十带多点”范围内,对面积减少和生态功能退化的湿地,开展滩涂湿地修复、湖泊湿地修复、河流湿地修复、河湖水系连通、自然湿地修复、岸线维护、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和外来有害生物防控等湿地综合整治和系统修复项目。实施候鸟迁飞通道湿地和水鸟保护工程,建设完善鸟类迁飞通道保护监测站点和鸟类环志站,进一步规范候鸟迁飞通道湿地与水鸟调查监测,创建候鸟迁飞通道人鸟友好型社区及产业。积极推进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陈晓婉 宋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