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企业用地难题,为企业发展赢得“时间差”
——山东宁阳完成首例转让土地预告登记
中新网山东新闻9月11日电 9月4日,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动产服务专区为受让方泰安某置业有限公司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证明,这是泰安市首例以预告登记证明作为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依据的成功范例,也是宁阳县以预告登记方式,实施土地二级市场用地转让的一次成功探索。
此前,转让方宁阳某置业有限公司因发展需要,拟转让名下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但由于该宗地开发投资强度较低,尚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25%,根据原有相关政策规定,不符合办理转移登记条件,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了解这一情况后,聚焦破解企业用地难题,宁阳县组织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对接,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研究破解实施路径,在拟交易双方签订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备案后,最终确定以预告登记的方式,为企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转让手续。
随后,该县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仅用1个小时,便成功办结了登记业务,盘活存量土地资源9208平方米,盘活资金3176.79万元人民币,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评价。
小小的一张登记证明,承载的却是助力企业破解发展用地难题的大用途。据介绍,预告登记制度是指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建设用地转让先行办理预告登记,拟受让方可凭预告登记证明办理立项、规划、建设、环评等审批手续,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待达到土地转让要求后,再办理正式转移登记手续。
“将改革红利最大限度地转化为企业发展红利,这既保障了投资人的权益,又缩短了项目建设周期,为企业发展赢得了‘时间差’。”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刘苗苗说。围绕群众企业需求,宁阳县树立“有解思维”,及时分析和研判企业登记难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创新方式方法,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在保障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上展现更大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