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山东新闻8月10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消息,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汲斌昌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汲斌昌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1月通报被查的汲斌昌,被称为2023年“首虎”。公开资料显示,他生于1963年11月,山东昌邑人,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四川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及管理学系国民经济管理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汲斌昌在其家乡山东工作多年,曾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等职。
在最新发布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他被指“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为其子在投资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私欲膨胀,贪婪成性,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汲斌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汲斌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以权谋私,为其子在投资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私欲膨胀,贪婪成性,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股权投资、企业融资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汲斌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汲斌昌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