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完成9个“两高”项目减碳替代方案审核 可减排逾212万吨
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孙婷婷 摄
中新网济南3月1日电 (孙婷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管言明3月1日介绍,该省紧抓碳排放“牛鼻子”,在中国率先出台“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截至目前,已完成9个“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审核,替代源落实后,可减少碳排放量212.27万吨。
山东省人民政府当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碳排放减量替代和碳普惠相关政策措施”情况。管言明表示,《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要求新上“两高”项目,必须实行碳排放减量替代,明确了实施范围、替代来源、核算方法和管理要求等内容。目前,山东是全国唯一出台“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的省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肖永涛介绍说,替代源主要包括企业关停、转产减少的碳排放量,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减少的碳排放量,拟建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可再生能源、清洁电力替代化石能源减少的碳排放量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减少的碳排放量。
“替代源必须是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形成的碳排放削减量。”肖永涛表示,替代源原则上是“两高”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021年1月1日后形成的碳排放削减量。碳排放量的核算办法为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净购入电力和热力的碳排放量之和减去项目回收的碳排放量。替代量核算公式为建设项目碳排放量乘以行业系数。其中,水泥、炼化、电解铝等项目行业系数为1.5;焦化、化肥、轮胎等项目行业系数为1.2。
肖永涛称,山东针对部分重大项目碳排放替代指标存在缺口,产能跨市整合转移造成项目转出地与转入地碳排放指标供需不平衡、难匹配等问题,对“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采取收储调剂措施。根据规定,使用省级统筹碳排放指标300万吨及以下的,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报送的碳排放指标调剂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核实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研究确定后下达;使用碳排放指标300万吨以上的,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报请山东省政府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吴泓洋介绍说,针对演出、赛事、论坛、展览等大型活动在交通运输、外购电力热力以及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碳排放,山东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或者新建碳汇林等方式,对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抵消。“大型活动碳中和的实施,不能只靠花钱买碳配额或者碳信用进行抵消,而是要在做好控排和减排的基础上再追求碳中和。”
据了解,山东面向个人、家庭和小微企业的碳普惠体系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下一步,该省将搭建碳普惠平台,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为碳普惠机制市场化运行提供载体,便于低碳行为实现量化转换,让民众能够真正从减排行动中获益。同时,拓宽碳普惠减排量消纳渠道,积极引入商业资源,保障碳普惠机制市场化运行的可持续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