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是否出示了执法证件?参加执法人员是否有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是否廉洁自律……今年以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创新推出“规范文明执法评价系统”,全面施行规范文明执法评价制度,推动规范文明执法“码”上评价,以数字化、信息化手段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规范文明执法评价制度施行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已收集执法对象各类评价信息1100余条,推动生态环境部门与各类企业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坚持执法必评,“码”上评价。市生态环境局将规范文明执法评价纳入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日常执法检查工作规程,除工作调研和督导检查等活动外,由执法对象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实施的各类行政执法检查进行评价。
一次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结束后,执法人员在现场向执法对象留存“规范文明执法评价二维码”,待执法人员离开检查现场后,执法对象对本次执法全过程进行评价。评价系统由专人维护,不收集、不显示评价者个人信息,参与执法活动的相关执法人员无法查看评价结果,这样便消除了执法对象的顾虑,保证评价信息真实有效。
对评价系统收集到的“差评”信息及相关意见建议,第一时间启动调查程序,安排专人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对事实清楚、诉求合理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立行立改,并对整改情况及时监督,持续跟踪问效。同时,将规范文明执法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及评价结果纳入执法稽查和考核内容,注重做好评价结果运用的“后半篇文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