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前三季度全省经济运行情况解读
山东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
2022年10月28日
前三季度,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全省经济持续恢复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平稳向好,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居民收入继续增加,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质量效益稳步提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前三季度,全省生产总值为64409亿元,按不变价计算,同比增长4.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482亿元,同比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25658亿元,同比增长4.4%;第三产业增加值34269亿元,同比增长3.7%。
一、重点领域生产回升加快。农业生产稳中有增。前三季度,农林牧渔业实现总产值8401.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4.7%。夏粮总产创历史最高水平的基础上,秋粮收获已接近尾声,有望实现稳产丰收。蔬菜生产继续实现“面积、总产、单产”三增,其中,蔬菜总产达到6146.9万吨,同比增长4.5%。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稳步提升。主要畜禽肉蛋奶产量达1172.2万吨,同比增长1.2%,其中猪牛羊禽肉产量620.7万吨,增长1.7%。工业生产态势良好。前三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3%,比上半年提高0.5个百分点。41个大类行业增长面为75.6%。产销率达到95.9%,比上半年提高1.2个百分点,产销衔接持续向好。服务业稳定恢复。1-8月,规模以上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8501.8亿元,同比增长12.7%。32个行业大类中,24个实现同比增长,增长面为75.0%,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三大支柱产业拉动作用明显,合计拉动规模以上服务业增长10.8个百分点。
二、市场有效需求逐步回暖。投资关键作用稳固。前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6.5%。制造业投资力度加大,同比增长15.1%,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28.1%,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同比增长2.1%,其中制造业民间投资增长14.1%。消费市场承压增长。前三季度,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687.1亿元,同比增长0.1%,比上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消费升级类商品快速增长。升级类商品销售良好。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书报杂志类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7.8%、5.2%和5.5%,分别高于全部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速13.6、1.0和1.3个百分点。货物进出口快速增长。实现货物进出口24426.0亿元,同比增长15.7%。其中,出口、进口分别增长20.8%、8.7%。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比重明显提升。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同比增长40.2%,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比重为37.9%,同比提升6.6个百分点;对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同比增长25.1%,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比重为37.7%,同比提升2.8个百分点。
三、动能接续转换加速推进。新兴产业快速成长,前三季度,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1%,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速9.8个百分点。其中,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等行业增加值增速均超过20%。新经济投资加速布局。“四新”经济投资同比增长13.4%,增速高于全部投资6.9个百分点;高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22.5%,增速高于全部投资16.0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增长34.1%。线上消费加速拓展,前三季度,全省实现网上零售额4780.6亿元,同比增长9.7%。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4239.3亿元,增长12.1%;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7.9%,同比提升3.7个百分点,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9个百分点。
四、民生社会保障持续改善。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前三季度,城镇新增就业94.8万人。市场价格温和上涨。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7%,其中,9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4%,环比上涨0.2%。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前三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768元,同比名义增长5.3%。其中,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7094元、17873元,同比分别增长4.5%、6.0%。民生领域投资平稳增加。前三季度,卫生、教育投资同比分别增长67.4%、25.7%。
总的看,前三季度我省应对疫情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经济运行经受住了疫情的短期冲击,不利影响正在有序化解,积极因素正在加速聚集,增长动力正在有机转换,经济运行稳定复苏态势持续巩固拓展。下一步,全省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在常态化防控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基础上,全力抓好“六保”任务落实,扎实促进扩消费、强投资、稳外贸外资,夯实经济发展基本盘,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全面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附注:
(1)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5)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6)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辖区内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不包括农户投资。
(7)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8)财政收支数据来源于省财政厅;金融机构信贷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使用外资数据来源于省商务厅;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来源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济南海关和青岛海关;市场主体数据来源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路、水路、港口运输数据来源于省交通运输厅。
(9)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