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山东曲阜9月28日电(孙婷婷)“毫无疑问,‘自由’与‘正义’都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观。不过,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尚待揭示。”28日,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黄玉顺在第八届尼山世界文明论坛闭幕式上作题为《孔子自由观及其正义论根据》主旨报告时,通过分析孔子的自由观及其正义论根据,呈现“自由”与“正义”的内在关系。
黄玉顺认为,在讨论人类共同价值的时候,人们往往只着眼于共时性维度,如中国和西方的价值观念之间的共同性,而忽视了历时性维度,即古人和今人的价值观念之间的共同性。只有经过历时性考察之后,才能够进行恰当的共时性考察,即考察这种普遍自由概念之下的中西差异,进而揭示儒家对于自由的“现代性诉求的民族性表达”。
基于此,黄玉顺提出了一个普遍的“自由”概念,即“自由”指个人的意志行为在正义的社会规范内不受他人干预。在这个概念蕴含着“正义”价值。他认为,“在正义的社会规范内”包含两个层次的规定,一是遵守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等社会规范;二是社会规范本身是正义的如果社会规范本身并不正义,那么,遵守社会规范恰恰是不自由的表现。
“孔子的正义论思想是一个复杂的立体的理论系统,其中最核心的理论结构就是‘仁→义→礼’之间的奠基关系:根据博爱情感(仁)来确立正义原则(义),根据正义原则(义)来建构社会规范(礼)。”黄玉顺认为,孔子的思想蕴含着正当性原则、适宜性原则两条正义原则,体现博爱精神的“礼”是正当的,适应特定时代基本生活方式的“礼”是适宜的。
“正当性原则是博爱情感的普遍性的体现,即唯有根据‘一体之仁’的精神建立起来的社会规范才是正当的。”黄玉顺提出,适宜性原则是博爱情感的具体性的体现,即唯有根据特定历史时代的基本生活方式建构起来的社会规范才是适宜的。“这是发展的观念、文明进步的观念。”
普遍“自由”概念的另一个方面是“遵守正义的社会规范”或“不逾矩”。在黄玉顺看来,孔子自由观分为保守性层面和建设性层面。
“其中,建设性自由的诉求是:如果社会规范不正当(正当性原则)或不再适宜(适宜性原则),那么,自由恰恰不是遵守规范,而是重建规范,即建构一种正当而适宜的规范。”
孔子曾以“吾从周”表达了他的保守立场,即保守西周的封建规范。但黄玉顺认为,孔子所关注的是社会规范的重建,即“礼”的重建。孔子自由观的建设性层面表明,不能简单地说孔子就是一个保守主义者;毋宁说,孔子是一个“革命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