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山东省水利厅近日印发《山东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办法》共41条,分总则、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置、附则5个章节,对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各级职责、重点工作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此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将工程建设项目、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等发包或出租给其他单位的,或者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近年来,山东省持续大兴大干水利,水利建设投资额逐年递增。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印发试行将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机制,不断提升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对于防范和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具有积极意义。(方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