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传统民居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传统民居保护利用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工作从全省1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25个中国传统村落中,遴选180处传统民居纳入试点,在尊重传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满足百姓生产生活基本需要的基础上,探索传统民居认定管理方式方法和传统民居活态利用方式方法,开展传统民居保护修复,促进有机更新。
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山东省还将逐步建立区别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保护的传统民居保护利用指南、技术规程、施工规范等技术标准体系,制定传统民居保护利用指南,完善传统民居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专家咨询制度,强化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加强传统民居解说系统建设,逐步形成涵盖保护修复、活化利用、制度管理等系列体制机制,着力构建应保尽保、活态利用的保护利用体系。(方垒 贾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