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为检测费和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核酸检测试剂价格之和,最高不得超过40元/次。
检测费的最高价格下调为30元/次;核酸检测试剂按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继续执行零差率政策。医保支付标准相应调整为检测费每人次30元和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检测试剂价格之和。
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混合核酸检测的,5个样本混检检测和10个样本混检检测价格均为每人次10元,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且检测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的区域和窗口,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采样提供采样服务,不得收取挂号费、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要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
《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张春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