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山东新闻6月7日电 根据山东省住建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环节房屋面积明示和房产测绘成果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从6月1日起,山东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将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若储藏室、车位、车库按个销售,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房屋公摊面积是指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包括楼内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设备间、地下室、公共走廊、过道、公共门厅等。房屋中包含的公摊面积最直接关系到购房者利益。
据业内人士介绍,按照商品房销售条例,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但在实际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发现,当前仍然存在公摊面积标注不明确等问题,购房者的反映较多。
据了解,根据建筑工艺和一般的配套要求,高层建筑、多层建筑有着不同的公共面积分摊系数,且大致在某个具体范围内浮动。其中,多楼层的住房,7层以下的住宅公摊率是7%—12%;高楼层的住房,12层—33层的住宅公摊率为14%—24%;别墅住房公摊率是1%—8%。
对于过去忽视的地下储藏室公摊率,此次通过新出台的《通知》明确,在购房合同中不仅要将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等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对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等也作出同样要求。该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新政首次规定,要将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给购房者充分的知情权和维权凭证,对购房者来说是一大利好。
记者注意到,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产测绘成果及《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文件和材料,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售楼处)、网上销售平台一并明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畅通房产测绘成果信息公示渠道,积极探索网上信息公开方式,并加强信息共享,为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提供数据信息。
要加强房产测绘成果在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房屋抵押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付等事项中的使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明确需要提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事项、提交资料的内容与形式及提交时间节点要求,并向社会公开。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商品房测绘,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房产测绘成果中应注明每套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等信息。
针对山东出台的此项规定,记者连日来联系了在山东的多家房企开发商,采访其对此项规定的看法,以及公摊面积中可能“隐含”的“信息”,房企界却表示将按照政策执行,不便透露细节方面的情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