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1〕38号)要求,坚决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全面净化安全评价市场,山东省应急厅制定了《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从2021年6月开始,对全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全面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整顿净化安全评价市场,实现“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整治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围绕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省级及以下监管部门三个层面。此次整治行动将从2021年6月持续至2021年12月,分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集中检查、督导互查、验收评估和总结提升六个阶段进行。
在专项整治期间,省应急厅还将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市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安全评价机构执业情况等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督促各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对集中检查期间查不到位、查不出存在问题,虚假评价报告应判定而未判定的,应立案查处而未立案的、对违法行为不依法落实行政处罚的地市实行重点跟踪督办,省应急厅将派出工作组,聘请安全专家(必要时聘请国家级专家)全程参与,对该地区等进行进驻彻查,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