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不对论文、科研成果作硬性规定
新华社济南3月15日电(记者闫祥岭)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明确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不对论文、科研成果作硬性规定。
这一标准适用于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诊所、村卫生室等卫生健康服务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规定,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分为医、药、护、技4类,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基层主任医师、基层副主任医师,基层主任药师、基层副主任药师,基层主任护师、基层副主任护师,基层主任技师、基层副主任技师。
根据文件内容,山东省明确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规定。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加强医德医风考核,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突出工作业绩上下功夫。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能力,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
此外,山东省要求分类评价,注重基层贡献,突出实绩业绩,提高工作量、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基层卫生人才的奉献精神和在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的现实表现。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但长期扎根基层,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各设区的市可制定相应破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