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厘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推动食用农产品
全链条信息化追溯
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方面,《若干措施》明确,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实施农用地溯源全覆盖清单式管理,持续开展涉重金属企业和矿区排查整治。
试行食用农产品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严格管控高风险品种和生产方式,加强用药高峰期及产品上市期的巡查和速测,提高贴近产地的市场暗抽频次和比例。
强化肉类产品源头质量管控。全面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加快推进牛羊集中屠宰。强化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出证查验,确保应检尽检。
严格产地准出管理。加大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规范开具使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推动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食用农产品收购者应开尽开、信息完整准确;督促畜禽屠宰厂(场)出厂(场)产品依法随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证明;依法查处相关凭证应开未开、开具不规范等行为。
强化市场准入查验衔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进货查验,推动市场开办者利用“山东食链”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推动全链条信息化追溯。推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电子出证系统建设,推进蔬菜、水果、养殖水产品、食用林产品重点品种合格证电子化出证。
完善“鲁牧云”系统功能,探索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证明融合出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实行信息化追溯管理的食用农产品品种,并向社会公布。逐步实现全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畜禽产品检疫检验证明和“山东食链”电子信息数据共享。
建立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完善并落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信息共享和查处反馈制度,深化农安、食安、公安“三安”联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生猪私屠滥宰、制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传统特色食品认证
推进预制菜标准制定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与监管协同方面,《若干措施》明确,严把审批准入关。依法依规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不得擅自扩大告知承诺发证事项范围、违规下放或委托实施许可。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受理、审查、决定的具体工作人员应为行政审批或市场监管部门正式在编人员,并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政策文件要求。
严格发证后监管。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或未经现场核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后30个工作日内,监管部门应当对其开展监督检查。
推进传统特色食品认证和食药物质健康声称。把山东省获得认证的传统特色食品纳入抽检监测范围。推进预制菜标准制定,优化生产监管。
优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职责。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将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登记事项交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审管合一的方式行使相关职责。
加强食品贮存、运输
寄递环节全过程监管
《若干措施》明确,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贮存场所监管,开展风险监测,强化风险排查。加强对养殖、屠宰环节贮存条件的监管。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落实政府储备粮食企业、粮库监管要求,推动粮食仓房升级改造和高标准建设。加强对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进口食品贮存监管。
落实运输全过程监管要求。推进落实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加强交付、装卸、运输管理和运输工具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食品安全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核发准运证明,确保专车专用。
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推进“绿盾”工程视频联网、安检机联网“两联”应用,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寄递假冒伪劣食品。加强部门协作,依法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推广“食安哨兵”制度
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
加强网络食品销售协同治理。省级研究制定网络销售食品监管工作指南,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不合格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广电领域互联网视听节目食品销售监管。
落实网络订餐平台和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网络订餐平台与监管部门协同机制,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使用封签等方式密封配送食品,加强送餐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推广“食安哨兵”制度,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和社会监督。依法查处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平台,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稳妥推进集中用餐单位
加工制作过程公开
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积极推进必威体育、养老机构、医院等单位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稳妥推进加工制作过程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协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必威体育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和资质评审制度。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开展联合检查,及时通报共享必威体育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大宗食材供应企业和校外托管机构信息、检查抽检、行政处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等。
完善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证明开具管理,探索通过信息化途径提供健康证明查询渠道。依法依规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出具健康证明和乱收费,以及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或者使用假健康证明违法犯罪活动。
落实跨境电商
零售进口食品召回责任
建立跨部门同级信息沟通和反馈制度。对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同级监管部门通报。
发现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者企业将进口的非食品原料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以及抽检发现的不合格进口食品,及时查处并采取封存、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向同级海关通报。
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协同监管。建立部门联系人制度,畅通联络渠道,及时开展风险信息交流、会商研判、风险预警、联合处置,强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的风险防控。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责任,督促跨境电商平台和企业消除已销售食品安全隐患,依法实施召回。责令相关企业对不合格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商品采取风险消减措施,对尚未销售的按货物实施监管,并依法追究相关经营主体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