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中院公布一批悬赏公告,涉及济南多个区级法院,其中,槐荫法院公布的一则“悬赏公告”,引起网友广泛关注:济南市长清区张夏街道金庄村村民委员会,因欠债290万元,被法院公开“悬赏执行”。
公告显示: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金树春申请执行悬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向槐荫法院提供公告所示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的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钱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人举报的奖励优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
槐荫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济南市长清区张夏街道金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张夏街道金庄村
执行依据文书号:(2006)长民商初字第282号;
执行案号:(2024)鲁0104执恢196号;
执行标的:290万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到位金额的6%;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
举报电话:张法官 0531-85030173、0531-85030226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村委会被公开悬赏的个例,就在今年9月9日,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淄博市周村区商家镇七河村村民委员会被执行悬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