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13日由新华社受权发布。
意见指出:加强村庄规划建设。
坚持县域统筹,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建设边界。
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
规范优化乡村地区行政区划设置,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
推进以乡镇为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出台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
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立足乡土特征、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提升村庄风貌,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建牌楼亭廊“堆盆景”。
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建立完善传统村落调查认定、撤并前置审查、灾毁防范等制度。
制定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建设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