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记者 谭谟晓)记者12月1日从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试点区域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
参与试点的4家养老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据介绍,商业养老金业务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账户与产品相结合。为个人建立信息管理账户,提供不同期限、风险、流动性等特征的商业养老金产品,满足客户稳健投资、风险保障、退休领取等养老需求。
二是建立锁定养老账户与持续养老账户的双账户组合,兼顾锁定养老资金长期投资和个人不同年龄阶段资金流动性的双重需要。
三是产品设计以积累养老金为主要功能,支持个人长期持续积累养老资金,并可提供一定的身故、意外伤害等附加风险保障。
四是强化风险管控,建立产品托管机制,加强投资监督和估值对账。
五是提供定额分期、定期分期、长期(终身)年金化领取等多种领取安排。
六是提供包括收支测算、需求分析、资产配置等养老规划服务,协助客户管理好生命周期内的养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