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威海市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周永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永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旅游;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行政执法活动;纪法底线失守,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规划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永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永迪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周永迪简历
周永迪,男,汉族,1965年3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程度。曾任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东部滨海新城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
1981.09—1985.07 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系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习
1985.07—1988.12 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建工系教师
1988.12—1991.08 威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定额监督管理站监督员、监督一室主任
1991.08—1992.04 威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定额监督管理站站长助理、监督一室主任
1992.04—1993.12 威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定额监督管理站站长助理、第三建设监理公司经理
1993.12—1997.02 威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定额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1997.02—2001.07 威海市建委综合科科长
2001.07—2003.04 威海市建委工程建设科科长
2003.04—2003.08 威海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2003.08—2004.10 威海市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
2004.10—2008.03 威海市建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市委建设工委委员
2008.03—2008.08 威海市建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市委建设工委委员,市规划局副局长
2008.08—2012.10 威海市建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市委建设工委委员,市规划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2.10—2012.12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主任、党委书记,市委建设工委委员
2012.12—2013.07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主任、党委书记,市委建设工委书记
2013.07—2014.12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主任、党委书记,市委建设工委书记,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4.12—2017.03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委建设工委书记
2017.03— 威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东部滨海新城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