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发布会现场。 韩国健 摄
中新网济南8月9日电 (记者 梁犇)山东审判机关坚持平等保护原则,让中外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打造涉外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该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851件,审结769件;受理一、二审涉外海事案件407件,审结390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省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据通报,青岛海事法院就“4·27”船舶碰撞事故系列案,准许两艘外轮分别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将两外方的赔偿责任限制在其设立的基金范围内,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交响乐”轮的外籍船员更换提供便利,体现了中国法院对外籍船员的人文关怀。
“山东审判机关加强涉外商事海事纠纷调解,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多元解纷服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张传毅介绍说,青岛海事法院加强“海事调解中心”建设,强化面向上合组织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海事调解的职能作用,构建符合海事案件特点的多元解纷机制,诉前化解率达36.93%。
山东各级法院在涉外案件审理中遵守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恪守国际法基本准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坚持“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原则,依法确定案件应当适用的准据法。在多个案件中适用了韩国、马绍尔群岛等国家的法律以及香港成文法。
张传毅称,仲裁具有专业性、一裁终局等优势,山东各级法院严格按照有利于仲裁协议有效的原则解释仲裁协议,依据《纽约公约》和中国法律规定,严格适用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维护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和执行力,充分发挥司法对仲裁的支持与监督作用,为中外当事人申请仲裁提供司法支持。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英国某科技公司和美国某技术公司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案,在案件标的额近7.5亿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对当事人享有的正当程序权利与仲裁机构享有的仲裁程序裁量权的界限进行了厘清,支持了外方当事人的合法诉求。
“山东法院高度重视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确定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担任司法协助专办员,组织全省法院司法协助专办员参加司法协助专题培训班,案件办理能力和规范性得到进一步提升。”张传毅称,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该法院共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177件,区际司法协助案件143件,限制出境案件223件,涉及韩国、越南、美国、俄罗斯、法国等27个国家和地区。
当天发布会上还发布了《山东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姚锋介绍说,这些案件突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主题,从案件类型来看,有国际货物买卖、海上货物运输、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等;从法律适用来看,案件有适用中国法律,也有适用外国法律,还有适用国际条约、惯例;从地域来看,案件涉及到亚洲、欧洲、非洲、美洲、大洋洲的不同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台湾等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新颖性和指导性。“这些案件的妥善处理,对于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取得了良好办案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