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山东新闻3月8日电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洪洋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民众放心购房。这一建议一经报道便引起广泛热议,应该如何看待这一建议,又何时能真正实现?
公摊面积是什么?根据《建筑设计标准》和相关文件的一般定义,公摊面积指小区建设过程中,独立于套内面积之外的区域,这些区域具有公共使用的属性,例如过道、走廊、电梯井、设备间、垃圾存放地、物业用房、门卫室等,这些具有公共使用和服务性质的构成了公摊面积。
洪洋发现,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全国普遍现象,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公摊面积划分没有统一标准。哪些区域属于公摊面积,有没有重复收费,也只能由开发商说了算。公摊面积还衍生出一系列不合理收费,如物业费、取暖费都是按公摊后的面积收费,在住宅寿命期,几十年的积累又是一笔巨额的支出。“哪些是公摊,面积是多少都是一团迷雾。”
记者梳理发现,关于公摊面积的话题,几乎每年都会被提及,也每每都能成为热门话题。例如2021年的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也提出“取消公摊面积”的议案,他建议应该全面取消房地产市场用了很久的公摊面积和商品房预售制。由于公摊面积缺少必要的限制性标准,完全由房地产开发商自行测量和填报,很可能产生暗箱操作的情况,最终导致公摊面积额度不断上涨。
经济学家马光远曾直言,公摊早就应该全面取消,一直以来公摊里边藏得猫腻和腐败太多,“水很深”。开发商画出来一块作为公摊面积,但这个公摊究竟有多少,买房人根本不可能知晓、完全由开发商测量,这样一来就有了“灰色滋生”的土壤。经济学家朱海斌也曾提出自己的看法,公摊面积可能存在虚报的情况,买房人只能吃闷亏;随着公摊的不断增加,让买房人购房难度加大,公摊不仅不能使用和居住,而且占用了过多的买房成本和生活费用,所以公摊其实是不公平的交易行为。
记者注意到,2019年2月,住建部发布《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一重磅信号被人们广泛解读为是取消公摊的前奏。此外,各省市也有相关动作。例如,2021年6月1日起,山东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将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针对如何看待“取消公摊面积”这一提议,记者联系了在山东的多家房企开发商,他们表示不便透露细节方面的情况,将会按照政策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