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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受理15549件安全生产举报 兑现奖励251余万元
2022年01月13日 10:21 来源:齐鲁壹点

  山东受理15549件安全生产举报 兑现奖励251.5余万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玉岩

  1月12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奖励办法》实施9个月以来,全省各级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受理反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谎报瞒报事故举报共15549件,截至目前,已向有功举报人兑现奖励251.5余万元,是2020年全年的8倍。

  兑现奖励251.5余万元

  消除事故隐患3600余处

  2021年3月18日,山东省应急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和省消防救援总队等9个部门,印发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奖励办法》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等22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295项举报奖励具体情形。

  记者从通报会上了解到,《奖励办法》实施9个月以来,全省各级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受理反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谎报瞒报事故举报共15549件,从举报类型看,事故隐患类举报9621件,占总受理量的62%;非法违法行为类举报4999件,占32%;事故类举报929件,占6%。从举报问题看,消防隐患、危险化学品、工贸、特种设备、交通运输问题较为集中。截至目前,已向有功举报人兑现奖励251.5余万元,是2020年全年的8倍。

  自《奖励办法》公布实施以来,仅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共消除事故隐患3600余处,非法违法行为320起,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消除了大量安全隐患、查处了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减少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2021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起到了积极作用。从更深层次来说,举报投诉有效提高了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的安全意识、监督意识,同时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最大程度上保障了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鼓励企业内部精准举报

  奖励金额上浮20%

  根据《奖励办法》,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任何行业、任何领域存在的任何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并且,山东把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民爆物品、建筑、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等22个行业和领域被纳入重点举报奖励范围。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事项具体奖励情形,对有功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同时对未列明奖励情形的举报,经核查属实,同样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山东省安全举报投诉中心主任郑晓辉特别提到:“我们鼓励企业内部职工精准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如果举报属实,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再上浮20%。”

  关于群众举报渠道,按照“放管服”便民要求,增加了“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群众发现问题,但不知道应该由哪个部门受理时,可直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由其按照职责指定部门办理。同时,“爱山东”手机APP上也增加了“企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模块”,方便群众在手机上一键举报。目前,各行业部门网站也都按要求开设了举报投诉栏目,对于部门职责明确的举报,群众可以直接通过各行业部门网站进行举报。

  同时,郑晓辉介绍,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要严格履行执法检查等工作职责,对发现的问题不得或授意他人进行举报领取奖励,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并严肃追责问责,依法处理。

  推动奖励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多渠道落实奖励发放

  郑晓辉介绍,新的《奖励办法》,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和查处谎报瞒报亡人事故等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不平衡、办理过程不规范、落实奖励占比不高等问题。

  针对《奖励办法》实施以来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将加强制度保障,拟以省政府规章形式起草发布《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市举报投诉案件办理、发放奖励等有关情况,并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加大对各地落实《奖励办法》指导工作。

  此外,加强资金保障。积极协调推动将奖励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探索多渠道落实奖励资金发放工作,依法使用奖励经费,接受监督。

  持续推动有奖举报宣传工作。加大有奖举报宣传,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网站等渠道,对安全生产举报渠道、《举报奖励办法》实行情况、典型案例、奖励发放等内容开展持续不断的宣传活动。同时,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驻点监管、专项督导工作相结合,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举报渠道,鼓励企业职工、广大群众举报身边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