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今天公布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济南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恢复增长,实际增长高于青岛、烟台。
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济南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949元,同比增长9.8%,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6%;增速高于青岛0.4个百分点,高于烟台0.9个百分点;与2019年同期相比,两年平均增长6.1%,保持了恢复性增长态势。
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781元,同比增长9.0%,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11元,同比增长11.3%;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2.3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同期的2.33下降至2.29,城乡收入相对差距进一步缩小。
济南前三季度收入较快增长的背后,构成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四项收入全面增长。工资性收入拉动有力,仍是城乡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转移净收入保障作用明显,经营净收入走势稳健,财产净收入平稳增长。
工资性收入是拉动居民收入增长的主引擎。前三季度,全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0353元,同比增长10.2%,两年平均增长6.2%。工资性收入对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0.3%,是拉动居民收入增长的主引擎。其中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25106元,同比增长9.4%;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10497元,同比增长11.4%。
得益于有力的疫情防控措施,今年以来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受疫情干扰较小,工资性收入恢复得到保障;政策保障方面,今年政府持续出台多项稳就业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市人社局资料显示,截至8月底,济南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8万人,稳定的就业及各项稳岗补贴发放带动居民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
转移净收入为保障基本民生发挥重要作用。前三季度,济南市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5842元,同比增长9.9%,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6.8%。其中,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8006元,增长9.0%;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1356元,增长11.1%。
前三季度,政府密集落实一系列民生保障政策,城乡居民养老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等连续上调,各项社会保障能力稳步提升,为保障基本民生发挥重要作用。
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促进经营净收入平稳回升。前三季度,济南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638元,同比增长10.3%,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0.9%。其中,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2310元,增长10.8%;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6391元,增长11.2%。
济南市多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专精特新”型中小企业爆发式增长。今年1-8月,全市新增市场主体18.7万户,同比增长29.9%。居民经营活动加速恢复,带动全市居民经营净收入稳步回升。
财产净收入成为居民收入的有力补充。前三季度,济南市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5117元,同比增长7.9%,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2.0%。其中,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7359元,增长7.0%;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467元,增长10.1%。
住房租金和红利收入是济南居民财产净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就业恢复带动城镇居民房屋空置率降低;半年奖、半年分红特别是农村集体红利等的集中发放,带动城乡居民财产净收入持续增加。